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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第二十四届北京种子大会于10月19日盛大开幕,召开时间为2016年10月19日-22日,召开地点为东万美高美国际酒店,本届北京种子大会由中国种子贸易协会、北京种子协会以及丰台区种子协会联合主办,欢迎大家前往参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农作物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农业部制定了《农作物种子标签二维码编码规则》,并要求加大宣传培训,尽快将《农作物种子标签二维码编码规则》解读给生产经营者。
第一条 为规范农作物种子标签二维码信息内容和二维码制作,便于种子标签二维码的识别和应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农作物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所指种子标签二维码即《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所规定的信息代码。
第三条 农作物种子标签二维码具有唯一性,一个二维码对应唯一一个最小销售单元种子。
二维码一旦赋予给某一商品种子,不得再次赋给其他种子使用。
第四条 农作物种子二维码应包括下列信息:品种名称、生产经营者名称或进口商名称、单元识别代码、追溯网址四项信息。四项内容必须按以上顺序排列,每项信息单独成行。
二维码信息内容不得缺失,所含内容应与标签标注内容一致。
第五条 二维码所含的品种名称、生产经营者名称或进口商名称应与行政许可核发信息一致。
第六条 单元识别代码是指每一个最小销售单元种子区别于其他种子的唯一代码,由企业自行编制,代码由阿拉伯数字或数字与英文字母组合构成,代码长度不得超过20个字符。
单元识别代码可与原产品条形码代码一致,也可另外设计。
第七条 产品追溯网址由企业提供并保证有效,通过该网址可追溯到种子加工批次以及物流或销售信息。
网页应具有较强的兼容性,可在PC端和手机端浏览。
第八条 不得在二维码图像或识读信息中添加引人误解或误导消费者的内容以及宣传信息。
第九条 二维码设计采用QR码标准。
第十条 二维码图片大小可根据包装大小而定,不得小于2平方厘米。
第十一条 二维码印制要清晰完整,确保可识读。
第十二条 二维码模块为黑色,背景色为白色,背景区域应大于图形边缘至少2MM。
第十三条 本规则于发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在农业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5年11月4日修订通过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六条 种子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和保存包括种子来源、产地、数量、质量、销售去向、销售日期和有关责任人员等内容的生产经营档案,保证可追溯。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的具体载明事项,种子生产经营档案及种子样品的保存期限由国务院农业、林业主管部门规定。
溯农积极响应政府号召,为种子可追溯提供一体化解决方案。每一袋种子包装上印有唯一的二维码标签,可查询种子生产、加工、销售全过程。
溯农长期专注于为农业全产业链提供全流程溯源服务,已经得到各地政府、企业越来越多的重视和认可,溯农拥有产品质量追溯领域的国家专利、拥有实力雄厚的海外留学技术研发团队和强大的云计算数据支撑,以农业部、农业科学研究院、中国农业大学、南京农业大学、河北农业大学、山东农业大学等政府及科研院校为依托,为政府提供数据支持,为企业提供信息化和国际化服务,为公众食品安全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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